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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17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18 21:23:23 |  访问: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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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城市: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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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校(院)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根据校(院)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实际情况,计划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17名,具体岗位和数量详见《校(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能够胜任校(院)教学科研工作。

(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个人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

(五)原则上应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等相关条件(见附件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并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后,若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八)符合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三、招聘方式

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采取面试(试讲)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校(院)官方门户网站(www.lnswdx.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12月15日内,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面试考核,并按考核情况分批次录用,至招聘岗位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资料,发送至lndxszpx@163.com,邮件主题写明“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电子版报名材料:

(1)有本人签字的《校(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从本科起已取得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扫描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5)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6)其他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校(院)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各项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通知其准备面试考核等相关事宜。

面试考核前一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校(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发现材料虚假,校(院)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采取试讲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理论功底、课堂组织、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多方面能力素质。根据面试情况,校(院)委会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文件政策,由校(院)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院)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对所申报职位相适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分批次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信息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和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经校(院)委会研究,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入职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人员校(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备案审核通过后,校(院)将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严肃纪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待遇和保障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寒暑假等。

2.提供新进博士专项基金,用于承担科研项目等。

3.根据沈阳市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户口落户等福利待遇。

4.提供周转房等生活保障。

5.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或博士流动站出站人才,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可一事一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曹老师

联系电话:024—23981969或024—23981756

纪律监督电话:024—23981780

报名邮箱:lndxszpx@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中共辽宁省

委党校(邮政编码:1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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